申報是指報關人在運輸工具、貨物及物品進出境時向海關聲明并呈交規(guī)定的各種單證的一種手續(xù)過程。也是海關規(guī)定的一項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8條規(guī)定:進出境運輸工具到達或者駛離設立海關的地點時,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交驗單證,并接受海關監(jiān)管和檢查。海關接受申報是海關對進出口貨物進行監(jiān)管的第一個環(huán)節(jié),在接受申報時海關必須對報關人所呈交的報關單和其他單證進行審核,確定報關單位是否經過海關登記注冊,報關員是否經海關考核并認可,進出口貨物的企業(yè)是否有進出口經營權;應證商品或其他應受管制的商品是否有進出口許可證;報關單填寫是否正確,所附單證是否齊全。經過審查符合申報要求的,海關才接受申報;不符合要求的,則不接受申報,應由申報人對申報中的問題加以糾正,或補齊必要的單證,或提供擔保后,才接受申報。申報的方式有口頭申報、書面申報和行為申報三種。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18條規(guī)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的發(fā)貨人除海關特準的外,應當在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海關日報。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如超過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以后向海關申報的,由海關征收滯納金。第25條規(guī)定:過境、轉運和通運貨物,運輸工具負責人應向過境地海關如實申報,并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運輸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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